朱见灂(明朝赵王)

朱见灂(1453年-1502年),系明朝第二次册封的赵王之位的第四代继承人,乃赵悼王朱祁镃之庶长子。

朱见灂,于明史中记载,是一位声名狼藉的王爷,其恶行被冠以“恶尤甚”之评价,足见其在明朝朝廷中恶名之盛,臭名昭著。

他主要的恶行表现为性情极度残暴,频繁以暴力伤害乃至杀害他人,甚至,在一次醉酒之后,竟萌生了对其叔父的杀机。

由于朱见灂身为藩王,其许多恶行与不当之事常因其尊贵身份而被掩盖。直至成化十二年,巡抚都御史张瑄展现出无畏强权的勇气,坚决将朱见灂的种种恶行上报给了皇帝。

明宪宗览及朱见灂的种种恶行,大为震怒。随即下诏,剥夺了朱见灂三分之二的禄米,并勒令他褪去那身华丽的冠服,仅允许他头戴一顶朴素的民巾。此外,为促其改过自新,皇帝还特地下令,要他每日勤勉读书,学习礼仪之道。

在朱见灂受罚之后,其母李氏屡次上书恳求宽恕,拍着胸脯保证自己的儿子已经改过自新。明宪宗念及往日的情谊,加之顾及李氏恳切哀求,最终在朱见灂受罚两年之后,点头同意恢复了他的爵位与大部分待遇。

然而,朱见灂终究未能改掉他的“恶行”,依然在其封地内扮演着“混世魔王”的角色,导致当地民众怨声四起。不过,他杀人的行为倒是有所收敛。

同时,在继承人这一关键问题上,朱见灂也触犯了祖宗大忌。自朱元璋开创明朝以来,大明朝廷便严格推行嫡长子继承制度,作为皇室成员,朱见灂本应成为遵守此制的典范。然而,他却并未打算遵循这一传统……。

朱见灂对幼子祐枳偏爱有加,为谋求幼子利益,竟不惜构陷长子祐棌,指控其犯下大逆不道之罪。然而,由于手段拙劣,最终被朝廷察觉,未能如愿剥夺大儿子的继承权。此举反而加剧了大儿子与他之间的仇恨,使得父子关系势如水火。

弘治十五年(1502年),朱见灂逝世,朝廷追赠其谥号为“靖”。为确保王府内部不因遗产争夺而陷入混乱,朝廷即刻批准了长子祐棌的受封请求,尽管按照传统礼制,他本应守丧期满后再行受封。此举足见朱见灂遗产的争夺已达到白热化的程度,朝廷不得不采取迅速果断的措施以稳定局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