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浙江人口数

明朝在浙江的行政划分上,主要借鉴了元朝的制度。元朝时,该地区被纳入江浙等处行中书省的管辖范围,且治所设在杭州路。值得注意的是,当时浙江还存在一个行省之下,郡县之上的半省级行政单位——浙东道宣慰使司,其治所则位于庆元路。

朱元璋于洪武九年六月正式确立了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的官方地位,并将治所定于杭州。该布政使司的管辖涵盖了太湖平原南部、钱塘江、曹娥江、甬江、椒江及瓯江等流域,其地域大致与现今的浙江省相吻合。

在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确立之后,《明史》记载了该地区在明朝三个典型时期的人口变迁情况,即洪武时期代表明朝早期、弘治时期代表中期、以及万历时期代表晚期。

洪武二十六年:浙江地区的编户和人口总数都相对较高,分别为编户二百一十三万八千二百二十五,口一千四十八万七千五百六十七人,可见明朝早期浙江已拥有千万级人口基数。

弘治四年:与洪武时期相比,弘治四年的浙江户数减少至户一百五十万三千一百二十四,同时人口数也大幅下降,仅为口五百三十万五千八百四十三人。

朝廷直接管控或征税的人口数量出现了大幅度下滑。这一变化意味着当时浙江地区面临的严峻土地兼并问题,从数据上看,很可能超过50%的百姓,因土地被兼并而失去了生活来源,被迫成为流民。

这些人没地方住,也没饭吃,只好去投靠有钱有势的人,或者四处漂泊找活路。这样一来,官方记录里的人口就少了很多。

万历六年:到了万历六年,浙江户数略有增长至户一百五十四万二千四百八,但人口数仍然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,为口五百一十五万三千五。这一时期的人口变化表明,尽管户数有所恢复,但人口总数并未完全恢复到洪武时期的水平,可见土地兼并问题,浙江的官员并未解决。

从洪武至弘治的急剧变迁中,浙江作为明朝的人口大省,却也是土地兼并问题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。在短短数十年间,朝廷能够直接管控的人口竟锐减至原先的50%,这一数据之夸张,令人震惊。

作为明朝最为繁荣的省份之一,浙江的财政与人口状况对明朝朝廷而言至关重要。然而,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,朝廷从浙江征收的钱财与人力日益减少,这无疑为明末朝廷的财政困境埋下了伏笔,难怪明末时朝廷财政捉襟见肘,难以维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