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湖广人口数
明朝湖广行政区划基本承继元朝制度,元朝时期,设立了湖广等处行中书省,其行政中心设在武昌路。该省管辖范围广泛,涵盖现今长江以南地区、湖南大部分地区、湖北部分区域,以及整个广西、海南两省,还包括贵州的大部分地区和广东的雷州半岛。
在明朝洪武九年,当朱元璋着手规划承宣布政使司的布局时,新设立的湖广布政司相较于元朝时期,其疆域有了显著的缩减。它仅囊括了现今的湖北省与湖南省的全部区域,以及河南省的部分地区。出于分治管理的策略,海南与广西等地并未被纳入湖广布政司,而是被划入了邻近的省份;比如海南被并入了广东布政司。
在布政司设立之后,关于该地区在明朝时期的人口变迁情况,《明史》中记录了三个具有代表性的时期,分别是洪武、弘治与万历,它们分别对应于明朝的早期、中期与晚期。
洪武二十六年,编户数量达到七十七万五千八百五十一户,人口总数则为四百七十万二千六百六十人(470万)。
至弘治四年,户数减少至五十万四千八百七十户,相应地,人口也下降至三百七十八万一千七百一十四人(370万)。
而到了万历六年,户数略有回升,达到五十四万一千三百一十户,人口也增长至四百三十九万八千七百八十五人(430万)。
从整个统计的结果来看,湖广地区的人口数量维持在300万至500万之间,但其变化趋势并不乐观。具体而言,洪武年间该地区人口已达470万,然而到了明朝中期,人口却出现了近百万的锐减,这一现象令人费解。更令人遗憾的是,即便到了中晚期,人口也未能恢复至洪武年间的水平。
对于这一人口变化的原因,众多学者提出了这么一种观点:明朝官方统计的人口数据主要用于征兵和征税,而到了中后期,由于各级官僚的腐败问题日益严重,逃税现象以各种形式愈发普遍,导致官方记录的人口数量逐渐减少。这一解释是否合理?欢迎各位在评论区发表看法,共同探讨。